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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专业:
(一)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四)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五)休学创业结束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录取为特别类别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别的(如单独招生的学生等);
(二)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1次转专业经历的;
(三)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应当在入学第二学期开学1个月内办理;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入及转出系同意,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复核,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教学管理: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执行新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以补修,于补修当学期如实记载,并将成绩向教务处备案。
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应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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