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展专长,利于学生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等规定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双向选择,既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同时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名额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进行转专业总计划数的宏观调控,原则上少于60人的专业,转入转出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现有人数的10%;大于60人的专业,转入转出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现有人数的5%。每年各专业允许转入转出的人数应以当年学校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要与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当出现转专业名额大于学校可提供转专业的名额时,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选拔。
第三章 转专业限定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1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及应予以退学的;
4.实施高考文理科招生省份的学生,文科(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其高考选考科目至少有1门符合转入专业的选科要求;
5.体检结果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
6.农村订单定向专业暂不纳入转接专业范畴;
7.各专业专升本学生;
8.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9.有违法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第四章 专业分类和转专业类别
第七条 专业分类
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校普通本专科专业分为两类: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
1.控制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
2.非控制类专业:除上述控制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类别
我校转专业分为选拔类转专业、特殊困难类转专业以及退役复学、休学创业转专业。具体如下:
1.选拔类转专业: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3.退役复学及休学创业转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和休学创业的学生。
第五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 选拔类转专业
1.选拔类转专业的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转专业学生为在读(不含休学)一年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定向学生、专升本学生)。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3.0。
(4)必修课无缓考、缺考、初次考试不及格记录。
2.选拔类转专业流程。
(1)第一学年末至第二学年第一周,教务处发出转专业报名通知后,由学生自愿向转出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当年转出名额上限的,由转出学院对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当年允许转出名额的1.5倍择优遴选,并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周,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名额与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组织考核。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多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后按照 1:1.2进入面试。
(3)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允许在面试前进行一次转入专业意向调整。
(4)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平时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按当年申报转专业学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百分数。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平时成绩×30%+面试成绩×70%;既有笔试又有面试的,综合成绩=平时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5)学校按照可接收人数和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第十条 特殊困难类转专业
1.特殊困难类转专业条件。
(1)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业者。
(2)对现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在现专业课程学习存在较大困难,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2.转专业流程与要求。
(1)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学校控制类专业及当年本校录取分数线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专业。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于二年级或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一学期第二周,转入学院组织专家组(专家组应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高以上的专业教师等至少3人组成)对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特殊困难类转专业面试考核表》,并将面试考核表于第二周结束前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将面试通过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第十一条 退役复学及休学创业转专业
1.退役复学及休学创业转专业条件。
参军退役、休学创业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转入非控制类专业。如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需符合选拔类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入伍前或休学创业前的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2.5,且在面试时,同等条件下,凭参军服役表现、创业成果等证明材料,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创业休学转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控制类专业不占计划内名额。
2.转专业流程与要求。
(1)申请退役复学及休学创业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复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一周内向转出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的按照选拔类转专业流程进行;申请转入非控制类专业的,教务处对《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第十二条 学生应提前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利用课余时间旁听专业课程。在转专业过程中申请放弃的学生,须在学校发文核准转专业之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章 转专业后学籍及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 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袋。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新专业就读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相同学科门类的选拔类转专业学生一般可编入相同年级就读,非医学专业转控制类专业,需从一年级就读;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根据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一般需编入下一年级转入专业就读,且不得高于二年级;退役复学、创业休学转专业,根据入伍前课程差异度情况,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需要从一年级就读,且不得高于二年级。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需补修所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原专业已修课程内容与转入专业相似且学时、学分达2/3及以上的,可申请免考,予以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为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高校本专科转专业管理细则(暂行)》(右医院字〔2019〕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如因国家法律、政策、法规调整,以及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发生变化,并导致本办法的部分条款与前述上位法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则对本办法予以相应调整,并自上位法生效之日起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