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教学〔2014〕11号)以及《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梧院学〔2023〕33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促进自我管理和个性发展,结合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度先行原则。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和二级学院要根据上级文件完善制度,明确考核评价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注重学生长远发展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加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二级学院应对学生加强生涯规划和学业成长指导,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学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就业创业发展规划,理性、慎重对待转专业工作,避免盲目从众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在拟转入专业更好学习和发展所需的通识类与学科基础类基础知识和能力。
(三)尊重专业建设实际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前提。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各专业接收转入的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按拟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综合考核结果审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二级学院于每次开展转专业工作前制订并公布。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级学院是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根据学校、二级学院和相关专业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制订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审查各二级学院制订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和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学校行政督查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下同)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读期间对拟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和专长,具有一定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已无所就读专业教学班的;
(四)应征入伍退役后不适合或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的;
(五)休学创业的学生,按计划完成休学创业计划,未被学校通知休学创业中止并限期复学,且复学后不适合或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的;
(六)经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审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其中属于第(四)和第(五)项的,可依法依规享受优先。
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第二条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三)完成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其按计划完成创业目标的证明性材料;
(四)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因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或通过转入学院专家组织的考核(须出具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基本修业年限结束前一年(含)内者;基本修业年限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在我校已完成一次转专业者;
(三)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
(四)处于保留学籍、休学等状态的非正常注册在读者;
(五)未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或未使用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入学者;
(六)招生时以特殊形式招录或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如国防生、定向生、委培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生、单独招生等);
(七)艺术、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
第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机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中至少有三人职称为高级以上),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受理并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申诉等异议材料。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教务处在每年秋季学期发布当前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节点,提出相关要求。
(二)制订方案。在充分考虑本学院和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资源、师资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于每年秋季学期第10周前制定本学院本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二级学院不得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允许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设置转出限制性条件。所有转入专业都必须开展综合考查。工作方案至少包括本学院本年度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名额计划、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价标准以及各考核项的权重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与邮箱等信息。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工作方案通过二级学院网站公开发布并接受学生咨询。
(三)受理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15周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向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填写《梧州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对拟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梧州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报送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四)综合审核。每年秋季学期第18周前,二级学院对转出学院审核同意的拟转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综合考查。审核结果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梧州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五)学校审核。每年春季学期第2周前,教务处审核全校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核无异议后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的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批准。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应的转入和转出二级学院,并申请发文公布学校转专业决定和名单。
(七)学籍异动。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教务处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学籍异动材料。
第七条 学籍与学分管理。
(一)秋季学期结束前,已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的学生按当前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学业,参加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并受其管理,直到正式完成转专业学籍异动。
(二)春季学期,学校下文批准其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完成转专业学籍异动程序后继续学业。转出和转入学院应按规定妥善交接转专业学生的各类档案材料。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号不变。
(四)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可适用学校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到转入专业相应课程。未申请认定的课程和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予以如实记载。
(五)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等),完成转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取得转入专业规定的相应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能毕业,达到转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缴费。自学生学籍异动进入转入专业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梧州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梧院教〔2019〕17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