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了充分发掘学生的学习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转专业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转专业工作一般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集中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二条 在校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学生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专题讲座、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指导。
第四条 学生在对学科、专业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专长、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等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第五条 招生时对身体和生理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体育、艺术类和非体育、非艺术类之间跨类转专业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三)原则上文科生不得转入仅招收理科生的专业。
(四)以专接本形式被我校录取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第七条 学院视教学承载力和转入、转出学生数量制定考核办法,并提前向学生公布。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按照上述原则优先考虑。
第八条 转入专业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基础上,自行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将转专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通识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则按自主实践类课程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选课必须补修。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一般应编入同一年级学习,但其需要补修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当前学年需修学分总数一半时应降级学习。
第十二条 当年转专业具体要求与安排,见教务处具体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沧州交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
沧州交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103()号
姓名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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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 原录取科类 | □文史□理工□艺术 |
原录取专业 |
| 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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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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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月日 |
转出专业辅导员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转出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转入专业辅导员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转入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一份,学院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