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也可以在入学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订单企业根据企业岗位需求情况,提出调整企业订单生所学专业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订单生未经订单企业允许的;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该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出;专业大类内部相关专业可否相互转专业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正在休学、转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七)应予退学处理的;
(八)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三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九)其他国家政策限制转专业的。
第三十二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附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部和转入专业系部同意,由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在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月内办理。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学生申请。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确需转专业的学生,可于新生资格复查合格后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后交所在系辅导员,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转出系审批。各系主任负责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签字盖章,并及时在系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
(三)转入系审批。转入系应适时公布本系拟接受转入学生专业的名额和转入条件,如需要考核的一并公布考核内容和时间、地点。同意转入的,主任应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在系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生处审核。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校研究审批。学生处将公示结果上报主管院领导,并经院长办公会或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批准。
(六)学生处负责履行学籍异动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通过的课程中,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系批准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由教务处视课程性质和专业性质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二)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 系内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相同程序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