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
学生学习志趣和专业选择需要,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学生录取专业高考成绩不
得低于转入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成绩。转专业工作按照规定程
序进行,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以下条
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经过一学年及以上在原专业学习,经考核证明具
有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专长,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重修
记录,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5的。
(二)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结束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
如学生在休学创业过程中获得与创新创业相关比赛国家级二等
奖及以上,且在获奖名单排名中第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
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年度营收
达到100万及以上,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创业潜质,复学时可申请
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
(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取消部分
专业,致使学生无法按照原专业继续修读的。
(六)其他学校认为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
(二)学校在录取前与学生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三)招生录取是文科类专业拟转入理工科类专业或理工科
类专业拟转入文科类专业的;
(四)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六)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七)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
(八)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九)已经转过专业的;
(十)从其他学校转入茅台学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
第五条 对退役后复学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各系应当优先考虑。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各专业可接收的各年级转入学
生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2周内填写
《茅台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如因病,
需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提
交至所在系审核。学生只能填写一个转专业志愿,多填、多报无效。
(二)学生所在系商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由转入系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察,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对转专业过
程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
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将转专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凭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专业所在系报到注册。
(五)经公示后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学生转出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到新专业就读;学生转入系要做好学
生的住宿安排、学业指导、专业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 公示期内,学生如果放弃转专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转入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返回原专业继续修读。
第四章 学费与学习要求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转入专业所在系报到并缴纳学费,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
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但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须完成补修。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开设课程在学习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且学分相同或更高,可按《茅台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但须在学校批准转专业后的30日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