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结合《山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对以往执行的《山 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 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 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 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申请,须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 :
(一)入学当年高考成绩在同一生源地同批次同科类录取考生中排名前 10% ,且入学后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 ,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 40%的;
(二)已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 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 10%的。
第五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 习的;
(二)因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 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四)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六)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 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八)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 确约定的;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学校处分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以山西省入学当年 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七)山西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且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 录取分数线 10 分以上的;
(八)体育类与艺术类之间互转的;体育类、艺术类和其他专业类别之间 互转的;
(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十)可予退学的;
(十一)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 学习优秀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学校每年 4-5 月份集中办理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山 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 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 初审,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学院考核。相关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考 核方式由学院决定,但需含笔试、面试环节,成绩采取百分制)和接收比例(每 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现有人数的 10%以内),对申请转入的 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选名单, 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经处务会议审核, 报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 布。
(五)办理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无故旷考、 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无上述情形者从第二学年 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各学院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到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按照优秀学生转专业程序办理,同时要求申 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从下一年级读起。
其他因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程序可视具体情况 而定。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应提交 课程认定表,经转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未修过的课程, 应在毕业前通过补修的方式修读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 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 西 大 学
二〇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