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明确标准、
双向选择、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的原则,结合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办
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均可自主选择调转专业。
第三条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总部和各学院科学合理调控转专业人数。
第四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取得正式学籍满一年后,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在读学生满两年后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内申请转专业;在读学生满三年的专业调转原则上只能在本学院
同一专业类进行。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记录。
(三)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下列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准予转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的范围及限制: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能转入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的不能转专业;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二)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启动转专业工作,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和要求的学生,
学校不予受理。
第八条 转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从教学资源、教学安排、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考虑,于每年3月份提出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及人数,
确定考核内容、方式、程序及考核小组,上报教务处。
(二)由学校教务处公布可转专业、人数及基本要求、各专业考核内容和方式。
(三)一年级学生根据自身愿望和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学校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学校教务处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审批表”及相
关材料转交拟转入学院进行审(考)核,经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组同意,并由院长签字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
教务处进行审定及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上报学校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的一年级优秀学生如申请转专业,可免考核(考试)优先录取,直接公示,转入学院/专业若有异议可提出不接收申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人数超过申请专业拟
接收人数时,申请者应参加拟转入学院/专业组织的选拔考试。
(五)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学院根据总部批准的转
专业方案,将审(考)核结果及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批准后,各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
续。
(六)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转专业条件进行审(考)核,
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单独提交情况说明。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学校视
为自动放弃。
(三)拟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等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完成。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
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五)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办理: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转入学院/专业指导学生补修、补选课程,在学生转入新专业时应告知学生。学生需遵照转入学院/专业要求补修、补选相关课程。原专业与转入专业的课程性质相同、学分数相同或转出专业本课程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数的,成绩或学分仍然有效;课程性质相同,但转出专业的学分数少于转入专业本课程学分30%以上,且是主要课程的,学生应在转入专业重修该课程;原学过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基础选修课计入其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可以通过补修、网络学习等方式完成相应课程,并参加该门课程的统一考试获得学分,但学习方式需要向课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成绩方能认可。
(六)跨学院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可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本
人可提出申请退回原专业,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