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 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学生提供转专业途径。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号)精神和《运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 字〔2022〕3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就读一学期 以上的普通本科一年级。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由分管学籍工作校 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组织部、团委、 后勤部、科研产业部、创新创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 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学生转专业审核测评 小组,组长为院系主任,副组长为院系教学副主任,成员为相 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3~5名。
第三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 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第 二 章 条 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况类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特长的。
2.由于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二)特殊情况类
1.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 整专业,原专业在读学生可申请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2.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或保留学籍、休学复学的学 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 (返)校学习的。
3.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二、三、四学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播音 主持,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 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招生,非西藏生源定藏就业等)。
(三)已转过专业二次申请的。
(四)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违纪处理期的。
(五)休学或保留学籍没有复学的。 第六条 限制条件:
二B类专业不能转入二A类专业。
第 三 章 程 序
第七条 各院系在第一、二学期的第14周,将经院系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后的各专业测评办法及可接纳转入学生计划(原 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人数的10%,国家级一流专业和当年就 业率排前三的专业适当倾斜)报学生工作部。学校转专业审核 小组对全校各专业测评办法及可转入计划审核后,学生工作部 于第16周在网站公布。特殊情况类第2、3条情况的学生转专业 不受该条件限制。
第八条 一般情况类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运 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提供相 关获奖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需提供三甲医院证明)。
(二)所在院系审核。由所在院系审核测评小组对申请转 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院系主任在申请表签署意见, 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以院系为单位交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按照转专业的有关规 定对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分送转入院系。
(四)转入院系测试。由各院系转专业审核测评小组对申 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测试。测评时间为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末,由 转入院系通知申请转专业学生。测评结果经转入院系党政联席 会议通过后,各院系将主任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返学生工作部。
(五)学校审核。学校转专业审核小组根据转入计划和各
院系报送的测评结果,审定转专业人员名单。
(六)学校公示。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 议后,学生工作部将转专业结果通知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 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七)办理转专业手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学 生工作部领取转专业循环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特殊情况类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运 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所在院系审核。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后院系主任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以院系为单位交 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按照转专业的有关规 定对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统一安排办 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直接将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并 以院系为单位交学生工作部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 四 章 管 理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未修过的课程应补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免修,学分统计按 转入专业要求进行,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所
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二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 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如 存在虚假行为或在笔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运城学院学 生违纪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如相关工作单位或工作人员 因不按时或未按规定程序工作,或审核不严、徇私舞弊,导致 学生转专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学校 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的情况,则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运城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2〕38号)自 行废止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