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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九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转专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本人申请,学校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属于特殊招生方式、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
(2)三年制三年级学生;
(3)五年制一贯学制专业学生;
(4)弹性学制专业学生;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已经转过专业的;
(7)因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适合转入专业学习的;
(8)因专业的特殊性,不符合专业要求的;
(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的。
(三)学生入学三个学期内可以申请转专业,每人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相同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四)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本人申请,转出院(部)提出意见,转入院(部)考核同意,由教学科研部审核,报学校批准,经批准后到教学科研部办理相关手续。
(2)由学校报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审批,转专业审批以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审批未通过的,学生转回原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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