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学校对各专业转出与转入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大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此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四)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生退役后复学(特殊招生类考生除外),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六)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良,已修完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三)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转段入学、艺术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合作单位订单培养或现代学徒试点培养的;
(四)有作弊行为的;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六)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七)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系同意并签署意见。由转入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转入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系部公示接受一年级转专业的计划名额、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对学生的要求。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山西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系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第二学期第一周各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第二学期第二周各系部对中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确定初选名单,并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五)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转专业后续工作
(一)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将转专业名单发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后勤与保卫部等有关部门。
(二)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书费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前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学分;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的课程,由学生申请重修,并参加课程考核。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