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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5260259;0591-85160192
网站:http://www.fpnu.edu.cn/
地址:【石竹山校区】: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五马山校区】: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毕业去向落实率
就业率
升学率
出国率
招生章程

转专业政策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自身教学资源条件,以及加强和保护基 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计划数。其中,转出计划数原则上为该专业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30% 以内,转入计划数原则上为15%以内。
第四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
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
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在学期间
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侨生转专业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指导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转专业管理办法及转专业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第八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院党组织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其他教 师代表(不少于3人)、教学秘书、辅导员代表等。学院工作领 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 织考核录取等。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除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转专业的情形外,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 训练专业学生)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跨类别申请转 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类别申请转专业的,艺术类 专业不同类别间的,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
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转入非免费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等;
2.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3.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
4.已有转学经历的;
5.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未先转入相应大类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学生有上述所列情形的,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一条 当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
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以正式 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工作方案应注重体现接收专业对学生基本素质和学习能力的要求。
(二)发布通知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工作方案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由学院通知学生。
(三)咨询宣传
教务处和学院适当组织宣传,并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和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
(四)学生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未经教务系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学校将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五)学院审核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六)组织考核
转专业考核原则上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在考核成绩占比中,笔试占比不低于60%。试题主要测评转入专业对学生确实所需的基本能力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难易应适中。转专业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面试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各学院要成立面试考核工作小组。
面试考核工作小组不少于5名考官,其中设主考官1人,且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均须配备1名监督员(不包括在考官中),监督员原则上由院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面试考核工作由主考官主 持。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下于面试前一 天,从专业教师名单中随机抽取考官(除主考官外),在教授名单中随机抽取主考官,考官名单及时封闭管理,确保考官的素质 和考试的公正。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面试考核工作可以全学院统一进行,也可以分专业进行。
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考核均须按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具体转专业考核程序见附件(《转专业考核程序》)。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人数。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时,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进行区分,若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若转入专业需追加计划数,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名额。
笔试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报送至学院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结果由面试考核工作小组主考官报送至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 究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转入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做“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
(七)学校审议
教务处召开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审议转专业名单。
(八)录取公示
每年3月底,转专业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九)学籍变更
发文公布后,由教务处进行学信网学籍变更。
第十三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参军退伍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确有专长、学生突发健康状况等,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 时间之外确需转专业的,学院审核与考核可依特定程序进行,且不占用转专业名额。
1.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上级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
2.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若申请转专业,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3.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记录,获得《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暂行)》规定中的A1类竞赛国家
三等奖及以上(限排名前二)或A2 类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限排名前二)的学生,若申请转入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转入学院审核后,提出能否接受意见并报备教务处。
4.学生因突发疾病等健康原因需转专业的,经学院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证明,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酌情受理。
符合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拟转入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教务处审核是否符合受 理条件,同意受理的,报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履行后续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制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分选时间、分选原则应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分选专业工作可于第1学年第2学期启动,最迟于第2学年第2学期完成。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分选工作报告和最后确定的学生名 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专业的均为无效。
第十六条 学生对转专业申请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申诉。学院和教务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其他类型转专业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十八条 笔试面试要求 (一)笔试试卷要求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科学设置笔试试卷结构、试卷内容、试题数量,做到难易适中,试卷评分要点清晰、准确。试卷内容与前两年同类试卷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试卷须拟定三套,且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 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二)面试题本要求
面试题本包括面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要点。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 做到评分要点清晰,防止宽严过度。面试试题不得与以往试题重复。面试题本至少需拟定三套,且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面试实行“双随机”,随机确定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卷。
(三)保密要求
1.学院出卷的教师以及接触试卷内容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签署责任协议书,协议书中重点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一经发现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2.笔试试卷由教务处指派两人同时保管;学院组织面试的试卷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人同时保管。考试前,笔试由教务处指定人员抽选试卷并打印。面试在面试现场抽选试卷并考核。
3.设置专门的试卷保密柜,保密柜配有两把锁,需两把钥匙同时开启,才可领取试卷。两把钥匙分别由不同的两人保管。保密柜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并配有监控,实时监测,保管人员做好监测记录。试卷一旦在保存阶段发现泄露,需立即采用应急预案。
4.抽取、打印试卷均须在监控下完成。
5.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领送试卷过程均须录像。
6.制订专门应急预案,若发生泄密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
7.教务处和学院必须监督转专业考核中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全过程,对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存档要求
转专业考试的试卷、考核录像等材料在公文发布一个月内存档,原则上存档保存至转专业考试结束后的四年。
第六章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转专业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并送至相关单位。各单位及时通知转专业学生办好学籍异动、班级编制、住宿安排等后续工作。在此过程中,学生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缺考等。
第二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完成学业,大二学生转专业必须降级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习成绩如实记载。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转换和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完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 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过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所规定的学费标准及修读年限收取。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中产生的出卷、阅卷、考务、监考 等费用从教务处托管绩效支出,具体支出可参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各类国家或社会性考试监考、考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应安排人员参与面试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 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
第二十八条 若发现学生通过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教〔2020〕4号) 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分数线
无数据

重要提示:
1、历年各院校录取数据,参考本省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各本科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2、我们的数据与官方公开渠道公布的数据一致,但由于各个学校最终录取的政策以及学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存在与院校官网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以官方渠道公布的数据为准。
专业分数
无数据
无数据
无数据

重要提示:
1、历年各院校录取数据,参考本省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各本科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2、我们的数据与官方公开渠道公布的数据一致,但由于各个学校最终录取的政策以及学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存在与院校官网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以官方渠道公布的数据为准。
提前批
无数据
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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