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转专业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文件要求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呼职院发〔2021〕48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安排、固定时间、公开计划、双向选择”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二条 转专业应符合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大专全日制在校生,且非毕业班学生。
(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三)缴清应缴学费。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
2.经学院审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如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
陷,经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需转专业学习。
3.由于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在读二年级普通大专生,须降级后随下一届新生进行转专业;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合作专业学生允许在二年级转专业。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合作的专业学生,需根据企业选拔实施方案集体转专业。
5.企业定向培养合作专业录取学生,如放弃签订三方协议,可在系(部)内调整专业。
6.经学院鉴定,体育特长生允许转入其他系(部)相同或相近专业。
7.学生休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院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8.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
9.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前,获得拟转入专业相关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可直接转入相应专业。
10.其它经学院认定的特殊情况。
第三条 以下情况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跨科类转专业,包括高考理科考生不得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高考文科考生不得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
(四)体育、音乐、美术等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不得跨科类转专业。
(五)职业高中考生不得跨科类转专业。
(六)单独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高职扩招等录取类别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七)原则上不允许从高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普通专业。
(八)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九)不符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或招生特殊要求。
(十)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十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三章 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
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四周至第五周和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分两次进行。
符合第二章第二条第四项目第2至第10项特殊情况转专业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报学院审批、办理。
第五条 具体转专业程序
(一)转专业计划报送及公布
各系(部)按照学院通知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接收人数及专业接收条件。
每个专业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新入学年级总学生数的15%,且为保护现有专业,转出、转入后的专业在校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30人。学院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的企业定向培养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专业人数。
教务处对各系(部)接收转专业计划数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首页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二)学生报名
有转专业意愿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普通大专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交回所在系(部)教务科,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
(三)资格审查
系(部)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内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整理汇总。
(四)转专业人员的确定
1.转专业申请人数在接受计划人数内,通过资格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2.转专业申请人数超出接收计划人数,按学院制定选拔方案,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3.企业定向培养转专业学生名单的确定,按照合作企业定向班选拔实施方案执行。
(五)公示与上报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和第十八周,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教务处下发通知并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变更,各系(部)安排相关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第六条 特殊类型学生转专业程序
特殊类型学生指符合第二章第二条第四项目第2至第10项情况学生。
特殊类型学生应提供转专业书面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普通大专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情况报相关处室或聘请专家审核后,统一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在校园网首页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公示期满后,教务处下发通知并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变更,各系(部)安排相关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手续办理
第七条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筹安排各系(部)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接到转出系(部)教务科转专业通知后2 日内,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所转入系(部)教务科报到。学生报到后,其个人档案和党团关系由学生本人联系原班级辅导员交接至转入系(部)辅导员。转入系(部)做好教材预定和学生宿舍安排等相关工作。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一周内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以免影响转专业学生正常毕业。
学生由于转专业产生的课程补休,成绩按初次考试成绩认定,不计入未及格课程。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收费标准
第九条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向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科提供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提高,学生应在转入专业当年按照新标准补缴学费差额。下一学年按照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降低,学生在转入专业当年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学费。下一学年按照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所有参与转专业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院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转专业考核中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