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考核,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由学院确定转入适宜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限招生目录范围内);
(四) 符合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转专业的条件。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入校超过一年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规定者。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按照转专业的程序完成各项审核手续。
(二)接收单位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请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的全面审查,必要时应组织考试或面试,合格者方可接收;同时将拟接收学生所填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未被批准的学生,应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三)转专业的学生一般编入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转入低年级。
(四)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如原专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尚未开设的则参加正常修读,已经开设的则可以通过自学参加下一年级的考试。
(五)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教务处确定转入适宜专业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八条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依照转入年级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且合格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若学分数与要求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其成绩可申请相抵;若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则由课程所在教研室对其考核后认定学分,考核不合格则可以通过自学并参加下一年级的考试,但可以根据本人对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该课程则作为已取得的课内选修课记入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