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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公安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非公安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公安类专业。
第十九条非公安类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入非公安类其他专业:
(一)一年级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且第一学年修读的课程总评成绩全部合格的;
(二)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转入其他专业有利于其继续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转专业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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