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毕业年级的学生;
(三)已转过专业者;
(四)尚在休学期间的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分院)申请。其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专业所在系(分院)主任、转入专业所在系(分院)主任、教务处审批,分管副院长批准。
(二)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院长批准。
(三)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本院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院长批准。
(四)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