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满足 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大连外国语大学学 生管理规定》《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本科生 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领导。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 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以及院系负责人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院系成立本院系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 考核办法,组织进行本院系的相关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间由入学录取专 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转专业后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相应转至新 专业所在院系。
第四条 转专业分两类,第一类转专业指符合下述第九条( 一) (二) 条件之一者申请转专业,第二类转专业指符合第九条(三) (四)(五)条件之一者申请转专业。第一类转专业由转入院系进 行考核,第二类转专业由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 核。
第五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 重新选择专业。其中,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可在艺术类专业范围内 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 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转专业后原则上进 入新专业一年级学习;如欲转入新专业同年级学习,须由转入院 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考核学生是否已达到新专业同年级学业修学 水平,考核通过后,经教务处审批,可进入新专业同年级学习。
第七条 无特殊原因,转出院系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转专业。
第八条 各院系接收第一类转专业学生转入名额应不低于本 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3%,且不超过 10%,不足 1 人的按 1 人 计算。同一院系内转专业名额由院系根据专业发展情况自行设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 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10% 者。总成绩是指学生一年级全部必修课成绩之和。
(二) 第一学年总成绩排名不在本专业前 10%,但学习期间 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 因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需要适 当调整专业时,该专业在读学生;
(四)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生理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 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 习者;
(五)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 需要转专业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 一)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三)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
(四)应予以退学处理者;
(五)有通识必修课成绩常规考试后的课程总成绩未及格者;
(六)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不适合转 专业者;
(七)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计划。各转入院系在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内, 向 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及考核录取办法、接收条 件等。教务处据此制定当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经学校本 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按照当年度本科生转专业 工作方案的要求,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报学生所在院系。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转出院系对申请转出的学生的材料进行 审核,在《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中填写 转出院系意见,进行归类汇总,在院系备案,报教务处。教务处 审核后,统一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各转入专业考核安排。
第十四条 转入考核、 审核。第一类拟转专业学生由转入院系 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二类拟转专业学生由学校本科生转专 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第二类拟转专业学生转入何专业, 由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审批。各转入院系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确定 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 表》中填写转入院系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名单后, 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审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 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班、国际合作班的学生转 专业工作,按学校批准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分与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校正式批准并到转入院系报 到前,仍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含寒暑期安排的教学 活动)和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 学籍异动、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学生证更换等相关手续,并按照
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费注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采取插班形式, 不单独成班。如确需单独建班,须由转入院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 转入专业的要求交纳。学生住宿等相关事宜由转入院系与相关部 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 定学时、学分,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成绩和学分的课程,与转入 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的, 不再修读,直接计入新专业相同课程 成绩和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相近的课程, 由转入院 系根据课程性质和本专业培养方案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 过后计入新专业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其他未予认定的课程学分 可列入通识选修课学分。应修而未修课程须补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大连外 国语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大外校发〔2017〕179 号)同 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