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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上学期应降级转。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可以根据学院调整的具体情况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㈠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㈡在原专业修完全部规定学时一半(含)以上者;
㈢跨科类者(艺术类和普通类之间);
㈣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者;
㈤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㈥应予退学者。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完成学业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学。
㈡初中起点五年制前三年期间学习者;
㈢在毕业年级(第三年、第五年)学习者;
㈣应予以退学者;
㈤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条 申请转专业、转学程序。
㈠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审查后,由转出系(分院)写出推荐意见,拟转入系(分院)写出接收意见,经学生处审定,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学生处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
㈡学生转学需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院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㈢上报转学材料,须附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学生处出具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等材料。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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