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指跨类转至其他类的具体专业) 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具体专业)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 成绩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发布,接受广大 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院(系)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专题 讲座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 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指导。
第三条 学生在了解学科和专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 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自身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等实际情 况,理性选择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具体要求参见《华北电力大 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条 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一年级结束后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六条 各院(系)向教务处分别申报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和 大类专业分流人数、接收及限制条件等信息,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并召开宣讲会解读政策,指导学生填报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 志愿。
第七条 各院(系)根据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确定转 专业、专业分流学生资格并公布。
第八条 各院(系)根据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方案,通过 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具备资格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院(系)内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专业予以确认。
因退伍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由党委武装部制定具体工作细 则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因休学创业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接收 院(系)通过答辩、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学生提供的兴趣专长材 料、休学创业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该生是否具备转入专业的学习 基础,填写考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生分流志愿、学分绩排名确定学生分流 专业。专业分流结束后,教务处对大类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相关学生专业并进行学籍信息报送。
第十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后,总人数少于 10 人的专 业一般当年停开。因专业停开涉及到的转专业学生由接收院(系) 与学生协商解决,涉及到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由院(系) 结合 学生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一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教务处调整 学生的学籍信息,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调整后的院(系)进 行注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 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是否符合转入专业培养 方案的要求,由转入院(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认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本 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华电校教〔2017〕13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