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软信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发挥学生专长,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不含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审核和协调管理;教务部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学生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实施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提交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协助转入转出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在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三)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实施,获得学校批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转专业意愿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学生,通过学校审核将优先予以考虑: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在读学生所在专业进行调整的;
(二)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三)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新生取得学籍三个月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诊断,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高考时隐瞒实情者除外),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不同学历层次的;
(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仍在校学习的;
(三)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互转的;
(四)学制年限内曾经转过专业或者由外校转入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违规违纪处分且在有效期内的;
(六)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办理期间的。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发布方案: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当年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学院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执行,接收人数、选拔条件、考核方式等不得变更。
(二)学生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转专业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审批: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批准,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全校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转专业手续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转入学期起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六)每名学生仅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七)学生专业调整后由转入系负责学生的管理,转出系应在学生转出一周内将与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移交转入系,并作好交接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课程学习、考核及教育教学活动。若出现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学生年级编排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视其具体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原则上已修课程(或学分)与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或学分)相差二分之一及以上的编入低年级,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
(三)学生转专业后,其在原专业所获得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学分认定相关管理规定由转入专业进行认定,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面向全校学生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