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转学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 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 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转学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 决议的原则,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坚 持因材施教、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办 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择优调转的原 则。
第四条 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转学的基本条件如下: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 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 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 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学生。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 录取成绩的学生。
3.跨学科类别(艺术类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与非体育类专 业)的学生。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学生。
5.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中职升高职、五年一 贯制、单独招生等)的学生。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学生。
7.二次转学的学生。
8.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 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9.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如下: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转专业的学生为 一年级在校学生,其它年级学生若已修过的课程与拟转入同年级 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一致,应降级转入。休学 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学校
可优先考虑。个人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 6 月或 12 月,转入新 专业时间一般为 9 月或转年 3 月。原则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数控 制在本系本年度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5%。
对于一、二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定,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 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 (尚不够退学条件),经学校指 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 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终极关怀”的育人理念,经过 学校认定,学生确因非主观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行业或企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 要适当调整专业,在读学生可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者。
5.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6.由于拟转入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量较大,经学校研究同意且 个人有意愿者。
7.拟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超过本科录取分数线,可在规定 的范围内自选专业;同等条件下, 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拟转专业学生还需满足如下具体条件:转专业以高考分数为 标准,本人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转专业:未报到入学、注册取 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 之间跨类别的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学生;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的学生,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在高考录取时经单独专业加试考录的学生以及无正当理由的学 生。
第五条 转学转专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转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拟转出本校的学生,需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 理部门初审,经校务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 (主 要包括: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 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由学生 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 表》。
2.对拟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要严格审核是否符合转学条件 及相关佐证材料,凡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经学 校招生监督部门、拟转入系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务会讨论 同意后,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在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无异 议由拟转入学校院长签署接收函。
3. 学生转学材料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1)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 加盖学校公章,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 及时在学信网上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转入学 校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
(2)跨省转学:经过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无论是由本 校转到省外学校或由省外学校转入本校,本校、转入学校在《申 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4.学生转学时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表》,学校每年 2 月或 8 月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必须齐全)。学生申请材料由各系 负责报送(学校不受理学生及家长报送的材料)。
5. 学生转学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转学申请(备案)表;②由转出学校提供:校长办公会纪要并加 盖学校印章;载有转学学生信息同时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 章。③由转入学校提供: 由校长签署的带有校发文号的接收函; 学校招生监督部门同意学生转入的证明,并加盖学校招生监督部 门印章;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并加盖学校印章;转入系意见,并 加盖系印章;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
分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 章。
6. 由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 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经转出、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等)。
上述转学所需材料,除《申请表》 一式五份外,其它材料提 交时需交纸质一式四份(同时传电子稿),除转出、转入学校各留 存一份外,报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备案一 份。
(二)转专业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学期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因 病需要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等),交所在系按比例研究 推荐。
2.学生管理部门初审。如学生因具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 学习其它专业,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最后确定。
3.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及时在学信网上办理 学籍异动手续。
第六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原则性 强、政策性强,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学生转学转
专业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实事求是,公 平公正,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及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以先 借读名义接收拟转学学生到本校就读等行为,要严格运行责任追 究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对违规学生,一经查实,立 即取消转学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颁布 的规定为准;学院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拟文 | 2020 年7月 10 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