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生 的脱颖而出,普通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 学专业相契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 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 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4.确保人才培养整体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 力相匹配的原则;
5.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学上进,品行端正,未出现 任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3.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
4.拟转专业控制在高考录取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 文、理科转专业;
5. 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允许在本类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编导类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美术类专业学生可在美术 类专业之间转专业);
6.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 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7.第一学年成绩审核符合转专业标准并提出申请;
8.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卓越工程师)专业 不接受转入学生,但可转出;
9.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限定在国际教育学院内部之间转 入、转出。
(二)以下情况不予转专业:
1.学校独立面试、笔试、加试、提前录取等其他特定专业的学生;
2. 由低学历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3.定向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未报到入学、注册或入学未满一学年及三年级以上的 学生;
5.有缓考申请记录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及应予以退 学的学生;
7. 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学生;
8.恶意拖欠学费的学生;
9.超出转专业程序规定期限的学生;
三、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类
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不及格必 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10%的学生。
2.学科专长类
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在 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相关专业 获省级以上荣誉,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 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创业、退役类
休学创业复学后符合学校验收标准的全日制本科学 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退役后复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学校优先考虑。此类学生须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培 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不及格的必修课程,方可 提出转专业申请。复学后为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或超出 转专业规定时间的学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程序及日程
学生转专业在大二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具体程 序及日程如下:
1.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 公布各专业、各类别最多允许转入学生的人数。转入专业 人数不能超出该专业班级建制最大人数。
2. 各学院制定接收各专业转入学生评议办法和规则, 予以公示。
3.学业优秀类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标准公布具有转 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在线】公 示。
4.符合学科专长类和创业、退役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 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2天将相关申请及佐证材料提供
给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评定佐证材料 和成绩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及佐证材料 报教务处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在线】公示。
5.公示如无异议,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教务处。如有异议,经调查 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6.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决定各专业转 入学生名单,并予公示。
7.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8.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转专业要求及办法
1.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应熟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应 有计划地自修转入专业在第一学年开出的专业基础课。
2.转专业学生志愿受转入各专业上限人数制约,故不能 全部满足。学生最多可填报四个转专业志愿,对于只填报 一个志愿且无法满足者,视为主动放弃转入其它专业资 格;对于四个志愿都无法满足者,视为转专业不成功。
3. 学生转专业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按第一学年 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 同情况,《高等数学》、《大学外语》课程成绩之和较高 者优先录取。
4.符合学科专长类和创业、退役类的学生在满足志愿清 和成绩审核标注的前提下,应充分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 料。
5.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如不提出申请,平均学分绩点 排名前 10% 以外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6.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申请成功后不可更 改。
七、培养方案及毕业
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原已获 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院培养计划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开 课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学院培养计划要求 的课程,只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第一学年因专业差异所 缺课程的学分不需要补修。学生毕业时,修满转入专业培 养计划所规定学分者,学校按颁发转入专业颁发毕业证 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 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