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以下简称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生留(降)级或复学时,原所在专业无后继班级。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在复学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可申请转专业。经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转入学院考核通过,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直接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五条 大类专业分流后的学生,可以申请跨类转专业,不能申请转入分流前类内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招生录取时对所学专业有明确限制如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四)二年制本科学生;
(五)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 每年春季学期,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办公系统公布。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有关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应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以下简称转出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后,将学生转专业申请提交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考核与审批。转入学院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学院转专业材料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对转专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办公系统公示5天;
(五)手续办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批准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后续的申请资格。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九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成绩认定按照学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其修业进度确定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十三条 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在大类专业分流时需服从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已经公示的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当学期原专业所选课程的考核,若在申请学期发生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情况,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120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