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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七条 我院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况,在第一学期头两个月内,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同意,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如确有特殊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有关专业学习者;
2.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九条 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在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并经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分院推荐,征得拟转入分院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一次。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如果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成绩及格以上,则转专业后的成绩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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