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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原则上本科学生在一、二年级可以转专业;专业调整应在相近的专业之间进行;艺术类、体育类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学校也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3.学生所在分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应征入伍退役后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准予转专业。
5.学校可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做适当的专业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
3.艺术类、体育类与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
4.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转专业,须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学生转专业手续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初办理。
(四)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现有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记入该生成绩档案。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制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五)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有异议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六)公示期满,由学校发文公布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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