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 极性,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 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联发〔2017〕38号),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北京联合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 通高等教育本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北京联合大学一、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北京联合大学进入三年级学习的本科生因患病无 法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三甲医院诊断证 明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专升本学生和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 目学生;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 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 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拟定计划。每年春季学期第2周,各学院根据各自 办学条件(专业师资、教室容量、实验条件、校区住宿情况等) 拟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根据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制定 遴选方式和考核内容,明确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毕业学分要求, 形成转专业方案,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公布计划。每年春季学期第4周,教务处与学校宿 管部门对接确定住宿计划,发布审定后的转专业方案。
第十条 学生申请。每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学生在教务系 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系统交至 转入学院教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考核。每年春季学期第10周,转入学院对学 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的专业教师组成,组长为 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考核学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必要基础和 潜力。考核过程中对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等) 的表现和得分,须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原则上,二年级及以 上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报送名单。每年春季学期第 12 周,转入学院在教务系统中给出拟接收意见,并打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每年春季学期第 13 周,教务 处统一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教务处应在公示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期后,教务处将最终转专业名单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学籍变更。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每年秋 季学期第 0 周之前两天内,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十五条 手续办理。秋季学期第 0 周,学生凭签批后的《北 京联合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学院报到,进行学业咨询、 参加选课辅导;同时,到转入、转出学院办理档案、住宿等相关 转入、转出手续;超过一周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并取消 其在校期间转专业申请资格。
学业咨询、选课辅导由学生联系转入学院教务部门办理。 组织关系办理由学生联系转入学院团委办理。档案办理由学生联系转出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办理。
住宿办理由学生在学校门户 OA 网“一站式服务大厅 ”下 载并填写学生退宿申请表和住宿申请表,经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签 批后,报送学宿中心办理。
第十六条 系统选课。秋季学期第 1 周,学生利用退改补选 的时间段, 自行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选课。
第十七条 学费缴纳。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 标准缴纳学费。( 师范生转到非师范专业,需按之前专业学费标
准补缴学费;非师范生转到师范专业,不退已缴纳的学费)。
第四章 学习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和 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原专业修读通过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经学 院认定后,可替代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及学分,由学 院出具替代证明;在原专业修读通过的转入专业没有的课程,可 记为转入专业选修课程及学分。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 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又不能通过课程替代认定的,应予补修。
第二十条 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培养 方案变更、学习课表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帮助学生尽快 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校内实验班选拔产生的专业调整和大类招生 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转入专 业所属学院报到前,仍应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学院或原专业当 学年的评奖评优。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 2023 级新生入学后施行,原《北京 联合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京联教〔2014〕12 号)同时 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