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专长,尊重学生志向,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医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双向公开、择优调转。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数额实行计划控制。各专业转入学生数参照录取报到学生数确定,五年制专业严格控制在转入专业同年级在校学生数5%以内,四年制专业严格控制在转入专业同年级在校学生数10%以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与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依据高考招生科类(文理科)和专
业标准学制(四年制、五年制),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文史、理工科不允许跨类转专业;
(二)标准学制间不允许跨学制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具备我校学籍,按时完成注册,不欠任何费用;
(二)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完成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必修课和建议选修课正考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
第七条 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接收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转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必修课和建议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换分×0.5+高考标准化成绩×0.5。其中,平均学分绩点转换分按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转换,高考标准化成绩=(学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满分)×100。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平均学分绩点转换分高低排序。综合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符合相关要求,经学校严格审核后,允许转专业: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专业调整或停办者,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分流或调整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诊断确认,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依据创业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确须转专业的。
第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按《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管理办法》(吉医院字〔2020〕162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三)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如预科生、内地民族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专科起点本科、“3+2”高职本科衔接等);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
期期末前两周填写《吉林医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或未提出申请者,不受理转专业事宜。
第十三条 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统计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和建议选修课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同时审查其政治思想、在校表现、学籍状态等资格条件,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向本学院师生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吉林医药学院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周,将所填汇总表及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成绩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学生转专业报名及志愿情况,拟定转专业计划,复核申请转专业资格,核查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投档成绩,填写《吉林医药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投档成绩表》(附件4)。
第十五条 具备转专业资格者,教务处统计转专业综合成绩并按高低排序,第三周前,将转专业计划、转专业综合成绩及排名结果在学校官网公布3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反映。
第十六条 教务处依据公布结果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阅,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无误或公示无异议者,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所有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有关学院协助。
第十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公布后一周内持《吉林医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到新专业报到、就读,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应作变更。如涉及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对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登录成绩,记入学业档案。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或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和建议选修课,须申请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将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完整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规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起施行,原《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