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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申请批准者,允许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同年级相近专业的;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以降转到非相近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因休学期满复学或入伍退役恢复学籍等其他原因学籍变化后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或由学校推荐到其他学校原专业学习。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五条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出学院推荐,转入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小组应不少于三人,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汇总备案,由学校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二)跨招生录取类别的;
(三)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两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跨学科门类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标准进行补差。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会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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