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激 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志趣与专 长,重塑学生多元成长通道,构建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人才培养 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指 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金融学院普通本科全日制在籍 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
( 一)公平、公正、公开;
( 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要求。
第四条 申请条件
(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 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 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 三)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 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的类别包括:发挥学生兴趣专长、大学生士 兵退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复学、疾病或学业困难救济、原专业未 连续招生、适应人才需求调整专业或各类教学改革等六类。
第六条 发挥学生兴趣专长类转专业
(一)制订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关于转专业工作指引, 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统筹研究确定后实 施。二级学院在充分考虑教学实训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测算拟接收人数,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为本 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 10%,如需调整名额,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执 行;(完成时限:第十教学周前。遵照大一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校 历,下同)
( 二)申请报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最多可 以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各学院统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报学生 处汇总。学生处将拟转入学生情况发送相应二级学院;(完成时 限:第十一教学周)
( 三)考核排名。 由拟转入学生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各专 业实际情况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多维度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或 综合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学院考核时间由学校统筹,不同专业考 核时间不能安排在同一天,为 申请两个专业的学生提供考核机 会。
二级学院设置转专业考核评分标准时,坚持 “兴趣+特长” 原则,大一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也可参考高考成绩) 在学生转专业考核总成绩中占 40%,笔试、面试或综合测评等考
核成绩占总成绩 60%,加权后确定拟转入本专业学生排名,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完成时限:第十二至十三教学 周)
( 四)预录取。二级学院按照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数量, 结合学生个人意愿,依据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形成预录取名单; (完成时限:第十三教学周)
(五)调整及录取。学生处统一汇总各二级学院预录取名单, 综合测算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对有学生转出的专业进行 名额调整,需增加转入名额的由相关学院按考核成绩顺位录取; (完成时限:第十四教学周)
( 六 )审议通过。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三个 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相关学生于第三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同一年级学习;(完成时限: 第十五至十六教学周)
(七)为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存在所学课程有一门及以 上不及格、处于处分期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通 过转专业考核后原则上应降级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类转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相关规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 学后,本人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序,转出、转入学院、学工处 审批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休学创业复学类转专业
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符合休学创业条件的学生复学时,因自 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由个人提出申请,参加转入学院转专业考 核合格的,公示 3 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转 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疾病或学业困难救济类转专业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类转专业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或留降级时原 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本人申请、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公示 3 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转入原专业相关专 业学习。
第十一条 适应人才需求调整专业或各类教学改革类转专业
为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或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的,单独制订 转专业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 二)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 四)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 转专业相关要求
( 一)学生转专业前,须缴清学费, 以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 准缴纳;
( 二)教务处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 “平行比较” 的原则,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即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和 原专业课程进行比较、转专业后的课程和新专业课程进行比较, 并认定成绩;
( 三)加强转专业工作审核把关,各个相关工作环节均建立 “AB”角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学院、学生处、学校三级审核制度。 纪委办公室对学生转专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相关规 定处理;
( 四)二级学院建立学生转专业后的跟踪服务机制,确保管 理育人发挥实效;
( 五)转专业学生可试读半年,学生在试读期间如不适应新 专业学习,经本人申请可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章 转 学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 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 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转学的基本要求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
(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六条 转学的程序
( 一)转出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学校按照国家 有关转学的规定,确认转学理由充分正当方可受理。学生填写《黑 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配合转入学校做好考核鉴定以及佐证材料提供工作;
( 二)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 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院、学校两级 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 要, 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 三)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 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 四)经学校批准转学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凭转学通知单 到相关部门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于两周内办理完毕;
( 五)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 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转学备案材料
( 一)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 XXX 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
( 二)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 三)转学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 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 人就近照顾的有效证明);
( 四)转出学校提供当事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 五)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综合鉴定,转入学校提供 学生的考核评价材料;
( 六)跨省转学提供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 的录取分数证明和当年在生源省该专业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 学校公章。
第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 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 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相关规定
( 一)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缴 纳学费,转出我校的学生须缴清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全部相关费 用;
( 二)教务处参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对转入我校的学生进行 成绩审核,在原学校已修完并获得成绩且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 符的课程予以承认,未修的课程必须补修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 2024 级学生开始实行,原《哈尔滨金融 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哈金院〔2023〕126 号)同 时废止, 由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