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 和积极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 请转专业。在办学条件许可范围内,允许学生进校后适度合理地 流动,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转专业工作涉及到学 生的切身利益,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并健全公示 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入学以来没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一般在大一提出 申请;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分以下两类情况:
第一类:正常申请,申请条件为所学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考核全部及格者,按照 GPA 成绩择优准予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类:不适合就读原专业的学生,申请条件为通过学 校教务处审核,准予申请者。
(四)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通知发布。各院(系)向教务处申报各专业拟接
收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等,经审核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发 布各拟接收专业的要求和考察方式。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 转专业的申请,学生所在院(系) 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同意 转出的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三)遴选。转入院(系)由各专业骨干教师(5 或 7 人)组成的转专业学生考察工作组,由转入院(系)院长(主 任)任组长,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察, 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专业发展潜力, 提出 并公示拟准予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学 生如有异议,需在转入院(系)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 转入院(系)提出,转入院(系)应在五个工作日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告知相关学生。
(四)名单公示。待各转入院(系)公示名单结束后,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汇总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至主 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再次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 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 个工作日复核,复核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公示。
(五)学籍变更。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 经主管校长 签批后,教务处进行学籍变更。
三、其他规定
(一)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在原专业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 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转专业学生须按照转入院(系)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 审核。
(三)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费计算的最小单位为学期。
四、附则
(一)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校教字[2017]26 号)废止,请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