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二章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转原则。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及所录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可允许转专业。具体条件是:
1.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10%。
2.经学校审核转入专业有接受条件。
3.转入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4.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转入专业可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择优录取,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择优录取。
5.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时间是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
(五)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第十三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贫困地区专项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不得申请转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3.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4.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5.未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6.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四条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2.《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学生处处处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由学校主管学籍领导签字、加盖校公章后由学籍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 案。
第十五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1.转专业只能在本校范围内转。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2.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两周内;
3.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籍科负责,
4.学生录取通知书与教育部录取数据不一致的,一律以教育部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5.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6.学籍科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专业调整后的备案审核及电子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