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我校在籍普通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我校在读一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 育分和奖励分 ”的总分在 80 分以上。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截至申请之日,完成教学计划进度的全部必修课程无不及格, 学分绩点达到 3.0;申请转入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的学生学分绩 点达到 3.2,学校认可的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一级)合格。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 业申请。
(2)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各二级学院 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工作计划表 ”,转入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 专业该年级当年在籍学生数的5%,本硕、本博连读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 同时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
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 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4)各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 生转专业申请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后转送 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
(5)各学院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定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 审定,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的学院,应事先安排好考核时间、地点。
(6)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意见汇总后,公示一周并报主管 校长批准后发文。
(7)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统 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相关学院应做好学生交接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该年级当年在籍学生数
的 5%以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修课程代码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相同, 可直接转化;原已修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要求的,经 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学分;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不符的课程学分一 律转为任选课学分。
第六条 转专业后学生必须遵守教学秩序,并按照新专业的指导性 教学计划完成所有教学环节。
第七条 以下两类情况,可提出特殊类型转专业申请。
申请原因: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 由上海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出具有效疾病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学生确有特殊困难。
(1)申请特殊类型转专业学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入学当 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2)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 表》,学生原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转入学院组织考核通过,经学校招 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
(3)学生进入新专业后,第一学期选课单须交学院备案,完成 70% 以上课程学分,未完成者按照学校警示、试读或退学流程处理。
第八条 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学校《关于大学生应征入 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自学籍变动学年起,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转入专业标
准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上海中医药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7 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