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以培养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原则,营造有利于 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学生 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在深入分析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 律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重选专业的条件
(一) 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申请重选专业。大二以上年级以及 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或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在校生,不准申请 重选专业。
修满并获得原专业第一学期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累计平均绩点达到各系规定值以上,并满足转入专业的考核规则;能 遵守《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 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 为。
(二) 符合规定的退伍学生可于办理复学手续时,可提出重选专 业申请。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重选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 取成绩的;
3.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4. 其他限制转专业的。
第二条 操作程序
(一) 有重选专业意向且符合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一)款”规 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到原专业所在系 辅导员处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重选专业。各系部 将报名名单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处。
(二) 有重选专业意向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学生于提出复学申请的同时到原专业所在系部系辅导员处办理 报名手续,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重选专业。各系部将报名名单汇 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处。
(三) 转入专业所在系部通过考核等方式确定可转专业学生名 单,并将可转专业学生名单及重选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上报教务处, 并由学校重选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四) 教务处行文批准重选专业的学生名单。
(五) 获准重选专业的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课。
(六) 获准重选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并在 规定注册时间内到转入系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第三条 相应规定
(一) 获准重选专业的学生转入另一专业之后,所学原专业课程 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相应归类。转入专业的前期未学课程应 及时补修,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学习。转入系部必须在转入的学生 报到前对其进行学分确认,对相关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作如下规 定:
1. 对相同学分的同一课程或相近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 绩;
2. 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 程,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但其
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 的学分与成绩,小于对应学分的三分之二,则须按照转入专业要求 修读该门课程;
3. 若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之内,也 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可视作选修课;
4. 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之内的专业课程,如果在原专业没 有修读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的,则必须通过修读来取得学分和成绩。
(二) 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所 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
(三) 原则上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原专业所在系部的其它专业。若 遇特殊情况,在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学校重 选专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附 则
(一)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秋季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 本实施办法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解释和组织实施。
(三) 本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 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