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满足学生专业选择需求,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培 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学校允许道德品质高尚、学有专长等符合条件的 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是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在 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考核,统 一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 成功 转专业的学生进入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四条 转专业实行双向选择制。
第五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尽量提供更多的 转入学生计划数。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对各专业 允许转出的名额不作限制。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可在艺 术类专业内部进行转专业。
第七条 洛桑酒店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只可 在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开设的专业内部进行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认
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作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分计入。转专 业学分认定在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第四周前完成。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 道德品质高尚, 确有专长,转入新专 业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者;
2.学生入学后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造成学业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 续学习者。
4.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团委和上级部门 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2)在学期间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大一课程, 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
(3)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体育俱乐部组织,积极参加 晨练和其它体育锻炼活动;
(4)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社团、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实 践活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有作弊、旷课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定向生、委培生;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其他上级教育部门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转专 业目录、转入名额、各专业考核内容,经学校批准后, 由教 务处公布;
2.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每人可按顺序填报 3 个转入专业, 填写转专业相关资料,经所在院系审批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 相关材料一起报转入学院,由转入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学生如被两个以上专业录取,最终将以学生申请的专业 顺序为录取依据。
3.转入学院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 考核,按照综合考核结果排序确定录取人选,报教务处;
4.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院系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申请 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公示后办理转专 业手续。
5.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察室和教务 处负责监督转专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1 级学生开始实施, 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 年修 订)》(沪商院教〔2019〕23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