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江苏省 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 见》(苏教学〔2010〕2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经国家统一招生,按志愿录取的学生, 一般应在被录取 专业完成学业。各学院(部)应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及生涯规划 的指导,增强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对转专业所带 来的延长学年、最长学习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风险须向学生做 明确说明,指导学生理性选择转专业。
2.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应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 以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发挥学生学术专长为原则进行。
3.每个专业(招生专业类) 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 比例。
4.各学院(部)须按学校要求,并综合考虑每个专业(招 生专业类)的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接收的人数上限及基本要求, 并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 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 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 共同组成,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指导。
2.各学院(部)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部)主要 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 表,专业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转专业 工作方案和转专业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转专业申请条件
1.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申请时,完成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课学期的 全部应修课程,且所有课程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 程成绩达 D(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标注为“保健”)及 以上等级;符合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 不能在原专业 (招生专业类)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招生专业类)学习者, 可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的原始病历或足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该类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申请转入高考当年我校投 放到生源省的与考生科类对应的相关专业(招生专业类) ;申请 人的高考总分应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招生专业类)当年学校在
生源省最低录取分。经申请转入专业学院(部)审核,学校审议 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
(3)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 转入学院(部)、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 (招生专业类)学习。
2.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教育部、 学校有相关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4)学生就读和申请转入专业属招生当年度同一招生专业 类。
(5)凡进入第三学年(含) 以上的、已经转过专业的、从 其他学校转入苏州大学的学生。
(6)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申请范围受限:
(1)艺术类、体育类与普通类专业均不得跨类申请转专业。
(2)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外语 类专业。
(3)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 确约定受限的。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 方案报教务处,主要内容含:可转入专业名单及可接受转入的学 生数,综合考核方式及遴选办法等。综合考核须含面试环节,且 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能力的考查,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教 务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 审定后, 向全校学生公布。
3.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部) 制定转专业工 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主要内容含: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学生 转出、转入申请及审核事项,转入综合考核安排和遴选规则,学 生申诉渠道等,经教务处审核后, 由各学院(部) 在学院(部) 网站向学生公布, 并接受学生的相关申请咨询。
4.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科生转 专业申请系统”完成转专业申请。未通过系统或未在规定时间完 成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5.转出学院(部)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报 教务处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转专业考核。
6.接收转入学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转专业 工作方案及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资格的转入申请学生进 行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7.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部)提交的初选名单,报校 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 布。
8.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前,所有已 选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获得转专业资 格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9.教务处负责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转专业学生 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各有关学院(部) 、职能部门应组织学生做好课程换修、选课、 学费缴纳、宿舍搬迁等工作。
五、附则
1.本办法自 2022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21 级学生仍按《苏 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6〕85 号)执行。
2.转专业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