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一 、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尊重意愿与成绩优先相 结合、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专业调整与特色发展相结合 进行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
二 、面向对象及相关条件
1.面向对象
按专业类招生的一年级学生,大类培养结束后,均应申请招 生专业类内相关专业参与专业分流,学生也可同时申请转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相关条件
第一学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考核均通过(没有 补考),且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类)前40%(含40%)的学 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不满足该条件但确有学业困难,不能胜任在原专业学习,能 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特殊情况转专业学 生原则上只允许申请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线低于本人高考分数的 相关专业(以学生所在生源地当年专业录取分数线为标准)。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 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应予退学的学生;
(3)中外合作办学、嵌入式培养和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 可以转专业。
三 、时间安排
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春季学期组织,暑期内完 成。
四 、分流与转专业依据
1.专业分流计划人数、转专业计划人数
学校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综合考虑招生类当年 招生人数、各专业发展趋势、教学资源、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招生类内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同时确定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 计划人数。
2.学生志愿
根据学校发布的专业计划,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1)转专业专业志愿
所有学生均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排序。满足转专业条件的 学生参加转专业录取。
(2)大类分流专业志愿
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可填报。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仅可填报所属专业类内专业,且必须填 报所属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并排序,以确保其能顺利进入专业培养 阶段,如专业志愿填报不全则视为服从专业调剂。
3.综合测评总分
综合测评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业综合成绩作 为综合测评最基础的组成,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竞赛获奖 及其他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的因素纳入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总分由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素质测评分组成, 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折算后占综合测评总分的80%,素质 测评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
(1)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相同课程取最高 成绩计算,不及格课程绩点为0。
(2)由深蓝学院发布素质测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学生的 各方面表现,并计算申请人的素质测评分。
(3)若成绩相同,按入校后获得的 CET 成绩(425分及以 上者)进行排序,CET6 优先级高于CET4;
若排序依然相同,按计算机二级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排序, 计算机程序设计二级优先级高于Office/Access 二级;
若排序仍然相同,考量社会工作及活动参与情况,具体计算 方法由深蓝学院发布。
五 、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
根据前述内容,教务处面向一年级学生发布当前学年大类专 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通知,具体包括:实施时间、专业分流计划 人数、转专业计划人数、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等。
2.学院动员
相关专业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宣讲,并接受 学生咨询,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优势与特色、专业知识体系、就 业前景等情况,通过宣讲提升专业吸引力,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 业。
3.学生填报志愿
深蓝学院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醒学生应结合自身的 专业认知、学习基础和兴趣特长等慎重填报。
4.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在遵循成绩优先原则前提下,根据个人志愿的排 序,完成学生的专业录取工作。
转专业志愿优先于大类分流专业志愿录取。同时申请转专业 和专业分流的学生,若被转专业录取,则不参与专业分流;若未 被转专业录取,则继续参与专业分流。特殊情况学生的转专业办 理,由学生本人提出正式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由转入学院 同意接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纳入转专业名单。
各专业实际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相应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 10%以内,各专业实际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转专业计划 人数,各专业实际接收分流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人 数。
5.发布专业录取结果
专业录取结果在深蓝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 示无异议后,提交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 审议确定后正式公布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和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 流、转专业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全校性工作的组织,审议有关重大 事项。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务、学工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 包括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深蓝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各学 院院长。
深蓝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 与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 组织协调工作等。工作小组由深蓝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 生处各指定1位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 长。
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 督。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 苏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6〕4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