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 才,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 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范围和自主权,调动学生 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和加强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范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身体健康、无 违法违纪行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 生的学生;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4.上级部门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专业的情况。
三、转专业接收名额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内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 (分为跨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额、学院内转专业拟接收名额), 其中跨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额一般不得低于该专业同年级学生
人数的 15%。具体名额由学院申报、学校核定并公布。
四、跨学院或大类转专业原则及需要加试课程的要求
1.按我校高考招生时确定的招生类别,理工类、文史类各 专业在同类别的招生专业内可以申请互转,也可跨类别申请。
理工各类专业转入文史类各专业需参考高考时的语文成 绩,文史类各专业转入理工类各专业需加试《高等数学》( 由 教务部统一组织考试);《高等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及格或高 考时语文成绩达到该科目总分 60%及以上的学生,方具有跨理工 或文史类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高等数学》科目依据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进行 命题,满分为 100 分。
2.转入以下专业需要另外加试有关课程:
转入环境设计、建筑学专业需要另加试美术。 转入英语或德语专业需要另加试英语或德语。 转入音乐学专业需要另加试音乐专项。
转入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需要另加试体育 专项。
3.加试的考试科目除明确由教务部组织的外,均由转入学 院组织。
五、跨学院转专业工作
1.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系(所、 中心)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办
公室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的有关政 策、程序和步骤,并对转专业的结果和学生工作负责。各学院 制定的选拔方案、排序原则与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数一并报教务 部备案。
2.学生申请资格条件
各转入学院可依据专业培养要求设置转入专业申请条件, 包括: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数获得情况、绩点要求、不及 格门次、指定课程的成绩要求等,具体内容由学院制定。
3.选拔方式
各转入学院可依据学院实际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 转入的学生进行选拔,根据选拔方式确定各类成绩的权重和排 序方式。笔试(含加试)或面试成绩可以设置及格线。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转入学院确定。
4.排序及录取原则
各学院依据公布的排序原则,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的排 序,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名额转满为止。
未达到学院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取。
5.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要求
( 1)因患某种疾病的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 2)不适应原专业学习,转专业能更有利于学生发挥兴趣 优势或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 料, 由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并给出意见;
( 3)确有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出具 由转入学院组织的专家测试报告。
六、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1.教务部每学年春季学期下发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 围、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
2.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接收跨学院转专 业的人数、选拔方案、考试科目及大纲、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 及面试内容和方案、学生成绩排序原则及录取原则等,报教务 部备案,并由教务部统一向学生公布。
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的人 数、条件、选拔录取原则和办法,考试科目及大纲、面试学生 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学生成绩排序原则及录取原则 等, 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部备案。
3.符合转专业条件并有意转专业者,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 请。
4.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公示符 合资格学生名单。
5.教务部组织文史类各专业转入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加试的 《高等数学》科目考试。
6.各接收学院确定参加转专业课程考试、面试、加试的名 单并组织相关测试。
7.各接收学院确定拟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含学院内转专 业)报教务部,教务部对跨学院转专业的名单汇总并进行审核
后向全校公示 3 天。学院内转专业的名单由学院公示 3 天。
8.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对其进行学籍管理, 并指导学生进行选课。
9.学生到转入专业后,需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和《中 国矿业大学课程认证办法》及时对已经学习过的课程进行认证, 并补修所缺课程。
七、其他
1.本办法的面向对象主要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其他特殊情 况申请转专业的且符合本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学生,按照第 五条第( 5)款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要求,向所在学院提 出 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材料移交到转入学院,转入学院转 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面试后,确定接 收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2.学生转专业后,在校学习年限(含已修读年限)不得超 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自 2021 级开始执行, 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