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落实“ 以生为本 ” 的育人理念,扩大学生的选择 权和自主权,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招生 - 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第 41 号)、《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 法( 2024 年修订)》(南工校教〔 2024 〕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 格按照转专业的条件、规则和程序, 志愿优先、综合考核、择优 录取,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其中,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从我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四条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专业导学、学业指导以及职业生 涯规划工作,增强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度和适应性,引导学生理性 做出转专业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 领导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 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各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具
体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审定各专业转专 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安排,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相 关投诉等。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由学院党政主 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 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纪检委员及相关专业教师等。具体职责 为:制订学院各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 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安排考核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更有兴趣和专长, 或 因疾病(含生理缺陷)、学业特别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 能在其他理工类、文科类等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根据自身需 要申请转专业,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或应 予退学的;
(二)四年级(含)以上转入的(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跨类转专业, 或以其他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以及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
(四)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当年, 在原大类专业内转专业
的;
(五)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跨校联合培养、专转本专业的;
(六)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两次的(不含大类招生培养专 业分流);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方案编制
第九条 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学校要求研究制订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学校本科生转专业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全校所有正常招生的本科专业, 均应根据专业实际 情况编制转专业接收计划。计划编制时应综合考虑转入需求、学 生数量、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等因素。
第十一条 每个专业原则上必须有接收计划。其中, 二年级 接收名额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 20%,三年级接收 名额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 10%。各年级均须有退 役大学生士兵接收计划。
第二节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每学年组织一次, 安排在春季 学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每学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 秋季、春季学期进行。
第十三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转专业
志愿,排第一位的为第一志愿,第二位的为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 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报 名资格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复审通过后,各学院通知可参加转专 业考核的学生。
第三节 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转专业综合考 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先修课程要求: 一年级学生原 则上无先修课程要求;二年级学生应完成接收专业的先修课程学 习,且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无先修课程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综合考核体系原则上包括三个 部分:学业考核占 40%( M1 ),笔试考核占 40%( M2 ),面试考 核占 20%( M3 )。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M=M1+M2+M3+(Ae)
( 一 )学业考核为纳入统计范围的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以
M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100×40% 计入考核总分。
统计时点为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期的期末正考成绩公布后。期 末申请缓考的必修课程成绩仍计入考核总分(绩点为 0 )。在统 计时点之前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最高分计。
(二)笔试考核由接收专业指定 1 门公共基础课或 1 门专业基础课作为考试科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笔试考核满分为100 分,以
M2=笔试成绩×40%
计入考核总分。
经接收专业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可不设笔试考核,学业考 核 M1 占比由 40%调整为 80%,面试考核占比不变。
经接收专业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可增设 1 门专业综合笔试 考核(满分 100 分),以 Ae=专业综合笔试成绩×20%,计入综合 考核总分(即综合考核满分 120 分)。
笔试(含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不合格(< 60 分) 的学生, 无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核由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 试考核满分为 100 分,以
M3=面试成绩×20%
计入考核总分。
其中,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主要考核创业经 历及其与接收专业的关联度。
第十八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综合考核体系原则上包括: 学业考核占 20%( N1 ),面试考核占 80%( N2 )。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N=N1+N2
( 一 )学业考核为纳入统计范围的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以
N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100×20%
计入考核总分。
统计时点为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期的期末正考成绩公布后。期 末申请缓考的必修课程成绩仍计入考核总分(绩点为 0 )。在统 计时点之前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最高分计。
(二)面试考核由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 试考核满分为 100 分,以
N2=面试成绩×80%
计入考核总分。
第十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 励,且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 可免于考核。
第二十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次成功转专业后,如再次申 请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或学业特别困难申 请转专业,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转入学校指定 的相关专业学习。其中,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 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四节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录取, 第二阶段为调剂志愿录取,按照“ 志愿优先、综合排名、择优录 取 ”的原则进行,第一志愿录取达到专业接收计划名额的,不再 进行调剂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各专业接收计划等 统计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对综合考核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成绩合格 (≥60分) 的学生,按接收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依 据公布的接收计划录满为止,末位同分均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召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审 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后,转专业学生在新 学期开学报到时到原所在学院领取由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通知 书,凭通知书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 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学 习,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课程替代。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 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 纳学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工业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南工校教〔 2017 〕84 号)、《南京工业 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细则》(南工校教〔 2021 〕46 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