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 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资格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 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相应要求申请转专业:
(一)选拔转专业
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志向和爱好,并通过学院的转入考 核,可转专业学习。学校允许修完一学年的学生通过选拔转 专业,并对转专业的人数实行宏观控制,转入人数不超过专 业年级人数的20%。
(二)特长转专业
学生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个性 特长。学生需提供经学校认定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级 (国际级)重要竞赛的获奖证书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等能 够充分说明特长的材料。
(三)学习困难转专业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因其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学专业要 求差距较大,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可在二年级结束 时申请转入学校公布的专业。
(四)其他转专业
1、创业休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复学,学生可根据 自身情况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
2、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 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3、入学后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且经三级甲等 医院检查,学校综合门诊部复核,证明其无法继续在原专业 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指定的相关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 前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 语类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二 、转专业程序
学校一般每年6月开展转专业工作,并分别按下列程序 办理:
(一)选拔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需求制定各专业接收学 生人数、条件、考核办法等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 后统一发布。
2、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学院 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属学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同意转出 学生名单,获准转出的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交转专 业申请。
3、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向学生公布考核结果,将拟转 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公布结果并办 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特长转专业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属学院教学 副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初审后,由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与测试,转入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报请分管校 长批准并进行公示后,方可转专业学习。
(三)学习困难转专业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分 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共同签署意见,经转入学院 组织考核与测试,并由转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教学 副院长共同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并公 示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籍管理和成绩记载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 籍管理,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 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补 修;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他课程学分可记为选修课学分。转 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转 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 、其他
1、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不能申请 大类所含的专业。
2、由于大类招生专业在组织转专业时尚未进行专业分 流,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随大类培养,大类分流时不参加分流,
按转专业公布结果进入专业学习。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教发[2012]24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