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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贯彻“ 以人为本 ”的 教育理念,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 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精神,以及《南京中医 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条件及限制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申请参加学校 每年统一组织的转专业遴选。
第二条 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 况,将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分为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专 业(简称“ 医学类专业 ”)和其它专业。
第三条 根据专业招生要求、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学 生申请转专业还受到以下限制:
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入八年制或九年制等长学制 专业;八年制专业不能转入九年制专业;高考选科应符合转 入专业当年招生选科要求,不符合选科要求的,需要通过选 科加试,其中转入医学类专业的由学校组织化学或生物( 二 选一)加试,转入其它专业的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 学习需要自行设置加试科目并组织考试;不同校区之间不能 互转。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入学后必修课首修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5. 申请转入医学类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平 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前 10%(含),申请转入其它专 业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 年级前 30%(含),平均学分绩点以首修成绩计算(下同);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Σ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
6.符合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培养需要提出的专业附加 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转专业:
1.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等定向或委培医学生、 中外 合作办学项目、针灸推拿学视力残疾班、专转本、第二学士 学位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达到退学条件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参军入伍完成服兵役要求(以获得“退役证 ” 为准)复学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拟转入专业招收计 划中单独增加相应转专业指标。参军入伍前完成大一第一学 期课程修读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按原专业年级计算。
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 5 月份。每位 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名额与考核
第八条 医学类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由学校控制在本 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0%左右,其它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由 学院申报,一般为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5%左右。
第九条 转专业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第一学期必修 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占 40%(A),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拟转出专业年级中的排名占 30%(B), 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占 30%(C)。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 ×10×40%;
B=30×[1-(排名/班级系数-1)/(专业年级人数/班级系 数×0.7)];(班级系数:专业年级人数≤50 人,班级系数 为 1;专业年级人数>50 人,班级系数=专业年级人数/50;)
C=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成绩×30%。
第十条 接收学院应认真组织好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 工作,形成详细的考核方案。专业考核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 年级必修课程和专业相关的基础内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
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 录)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并执行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全日 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全日制本科学生工作 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相 关学院院长。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转专业计划、 审核转专业方案和确定拟录取名单。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及分管院领导、专业负 责人和教师代表等 5 人以上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制定本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审核转专业资格和实施 专业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数、考核方案、 专业附加要求,在转专业工作启动时由学校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审核推荐、 转入学院资格复核,教务处对转专业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 示,转入学院考核并根据转专业计划及限制,按申请转专业 学生的转专业成绩在拟转入专业中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提 出拟录取名单,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五条 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出现放弃转专业学生,则该专业不再进行排序递补。
第四章 转专业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被批准 转入新专业者,不可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八条 若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则以大类专业人数为 单位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生只允许申请转入大类外 专业,同一大类内不同专业间调整按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学生 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时,若该大类专业尚未开展分流工作 的,转入后参与专业分流;已经完成分流工作的,直接申请转 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转入医学类专业学习必须降一级修读。其它 专业学习的学生是否降级由接收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转专业考核情况决定。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按 《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执行。学费缴纳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自转入专业当学 年起收取,不退已修学分学费。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转专业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转 专业资格,并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法规、 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 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对学生
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教务 管理部门对转专业工作负有审查责任。构成违纪应当承担纪 律责任的,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 可视情况申请调整专业,经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 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申请 时间、后续学业安排等参照上述相关规定:
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 的三级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 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 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 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的。
上述二种情况,拟转入专业除受本文件相关条款限制 外,其它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医学类专业,且只能申请转 入生源地省份当年录取分数线低于或等于现专业录取分数 线的专业。 当按学生生源地省份录取分数线无法确定专业 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出、转入专业普通录取分数线为依 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关 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南中医大教字〔2019〕10) 同时废止。其他
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学校招 生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作相应的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 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 以上级政策为准。
| 年份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学制 | 学费 |

| 年份 | 批次 | 招生组/方向 | 选科要求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最高分 | 最高位次 |

暂无数据

| 专业组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最高分 | 最高位次 | 录取人数 | 学制 | 学费 |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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