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31号),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与发展意愿,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徐工院学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从严控制转入人数。
第五条学校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为一年级学生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第一学期末,每个专业按照不低于本专业现有人数30%的标准提供转入计划;第二学期末,每个专业按照不低于本专业现有人数10%的标准提供转入计划。学生原则上只可申请转入同一批次录取专业学习。
第六条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科目必须满足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报名要求,未考该专业高考必选科目的不得申请转入(外省理综、文综视为涵盖所有理科、文科考核科目)。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遵循第一学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不得跨学科大类转专业。
第七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对口单招、“专转本”以及各类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联合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八条设计学类专业、体育学类专业、艺术学类专业学生只能在本学科类所属专业间互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只能在同语种、同类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互转;中俄学院学生转专业办法由中俄学院根据俄方要求自行发文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第一学期末申请转入理工农类专业的,笔试考核《高等数学》(理工类);转入经管类专业的,笔试考核《高等数学》(经管类);转入文科类、艺术类专业的,笔试考核《大学语文》;转入外语类专业的,笔试考核《大学英语》。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笔试考核转入专业指定的专业基础课程。考核成绩按笔试70%、面试30%,合计百分制记载,根据各专业计划转入人数,按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转专业。
第三章申请资格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二)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均在本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符合国家明确规定或因患某种疾病、有生理缺陷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转学或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二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办理入学手续或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如因学校专业调整,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复学在不跨招生类型的基础上,可申请转入满足复学当年高考科目要求的所有专业一年级;或与本人高考录取专业同学科大类的二年级学习。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办、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修)定转专业实施办法、审议转专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等。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各学院由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学生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实施。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转专业的申请与选拔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具体工作日程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每学期期中,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拟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计划,并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每学期期末前,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计划。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高考分科成绩证明,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第十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和资格审查,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符合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程组织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达到60分)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接收计划的1.2倍确定面试名单并组织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至转入学院报到。学生转入新专业允许试读一周,试读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回原专业学习,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国家可申请转专业其他规定的,或因患某种疾病有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和审核不受上述程序和时间限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的原始材料;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学生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所取得笔试成绩可认定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成绩。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符的,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新专业规定必修但未修的课程需跟低年级补修。
第二十七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二十八条相关学院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转出或转入工作。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学信网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书面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级学生开始实施。原《徐州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徐工院教发〔2021〕12号)同时废止。如因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