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通常按录取专业就读四年,直至毕业。同时学校也允许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兴趣爱好选择转专业学习。在基准学制内,原则上给予每个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两次转专业机会,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学期末,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一次。获得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新专业第一学期的专业核心课知识,无需参加考试,若转专业前的第一学期有未完成的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必须重修新专业第一学期的相同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并参加考核,以补齐所差学分;
(二)第一学期末,当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学科或学习内容跨度较大时,也可选择第二学期先修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年编入低一年级转入专业学习,毕业要求仍为修满 240 学分,可以参加原入学年级毕业资审;
(三)对于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情况,学生都必须签署学习承诺书,承诺:(1)本人是独立理性思考后做出的转专业选择,并且为自己的选择负责;(2)本人了解转专业后由于未学新转入专业第一学期已开设核心课所带来的学习困难,在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转专业后继续学习方式中,本人选择第(X)条继续学习;
(四)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学生对所学专业确有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的,也可申请降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第一学期完成学分少于 18 分以上者必须降转。已经完成的课程学分学校予以认定;
(五)转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等相关费用按照转入所在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鉴于艺术类学生入学考试的特殊性,艺术类学生一律不得跨学科转专业;
(二)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准转专业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学生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经转入专业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同意;
(二)学生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由转入专业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进行 专业测试或面试,根据可接纳数量择优录取,转入专业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三)教学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学事务办公室(教务处)予以学籍备案,下发转专业通知书到学生本人及相关二级学院。凡未获批准者,不得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是自我发展路径的慎重选择。学会选择并且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是养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转专业后的学生,如果在基准学制内不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将只能结业、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