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切实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农林院〔2017〕84号)等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各二级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应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兼顾本专业培养规模和培养要求。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引导学生理性选择转专业,避免盲目从众。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三年制普通专科学生,可在第1、2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二)全日制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可在第1学期末申请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的专业大类转专业,可在第1-4学期的每学期末申请同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必要条件:
在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一)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并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证明转专业后更利于其专长的发挥;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须提供原始病历证明;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并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证明如果不转专业学生将无法继续学习;
(四)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创业项目相关专业;
(五)自愿降级,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高年级学生;
(六)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因学校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七)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学院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六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跨录取批次申请的学生(如对口单招、提前招生、普高统招、注册入学等批次之间不可互转);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
(三)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应予以退学的;
(五)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八条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上同一专业转入、转出学生数量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以内。
第九条 学生参军入伍后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入)学时,在满足转专业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优先考虑其转专业。转专业办理时间要求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一)新生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后于9月份入学的,需学满一学期方可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学业修满一学期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于复学当年春季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三)学生学业修满一学年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于复学当年9月申请转专业;
(四)三年制专科学生学业修满一年半及以上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复学时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条 学院每学年组织2次转专业受理工作,分别在秋季学期结束时、春季学期结束时。学院各专业学年总转出、转入计划数秋季学期指标未用完的,其剩余指标可归入春季学期指标。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具体工作程序:
(一)工作组织。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接收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养能力、专业发展规划等,认真研讨制定各专业的转专业接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对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设置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三)组织报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以及提供相关材料;
(四)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转出、转入学生《审批表》,并对报名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学习能力考核。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对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签发意见,并报教务处汇审;
(五)公示公布。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将拟同意转专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审批后发文,由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按规定到转入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转出二级学院与转入二级学院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相关部门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等事项的信息调整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统一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院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资格。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可提交书面申请,对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补修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一旦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无故旷课、考试不及格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八条 已经发放给学生的原专业所用教材不予退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留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原涉及转专业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