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 “以生为 本”的教学管理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和更大的 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 本办法。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二、申请资格条件
第二条 在校一年级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五)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三条 在校二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降级转专
业:
(一)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由学院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在某些方面有兴趣或专长,且有相关材料证明已
取得一定的成果,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推荐,通过教务处
和转入二级学院考核的;
(三)学生存在某种特殊困难,经学院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
继续学习的。
第四条 一年级或二年级第一学期服兵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 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院和拟转专业前后所在二 级学院同意,可申请免试进入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第二学期和 三年级第一学期服兵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 转专业的,经学院和拟转专业前后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可申请免 试降一级转专业进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
理专业录取的学生;
(三)普通专转本、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的学生;
(四)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五) 学院或国家明确规定的不予转专业的其它情形。
三、选拔规则
第六条 转专业计划数应综合考虑社会需要、学院事业发展 需要、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等因素,原则上转入人数
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 30%,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 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转入人数,报录比较高的专业经党政联席会 讨论决定后可适当增加转专业人数。
第七条 学院统一举行转专业考试。在转专业考试报名前公 布可接受转专业的计划, 由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参加学院统一 举行的转专业考试,根据转专业综合学业成绩择优确定转专业名 单。其中,学生第一学期应修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须合格(不含 补考、缓考),否则不予转专业。若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均需修读 大学数学类课程,且拟转入专业学分要求不低于原专业,相关数 学类课程第一学期期末成绩须合格(不含补考、缓考),否则不予 转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综合学业成绩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第一学期全校学生修读、统一教学大纲和考核要 求的代表性的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比 50%。
第二部分:转专业考试成绩,即第一学期全校学生未统一修 读或者未修读的重要及代表性的专业基础课程成绩, 占比 50%。
具体考核科目、考核方式和成绩占比如下:
组成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考核科 目 | 大学英语、思想 道德与法治 | 理工科、经管类: 高等数学(微积分) +面试(二级学院可 选择) | 文科、艺术类: 一门专业基础课+面试 (二级学院可选择) |
比例 | 50% | 50% |
说明 | 以第一学期期末 考试成绩的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计 分 | 1.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均 在当年度转专业通知中明确; 2.面试成绩占比、面试内容及程序由二级学院 和教务处共同确定,将在当年度转专业工作通 知中明确; 3.设有面试的科目,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 予录取(满分 100 分); |
第九条 参加课程考试学生人数(试卷数)大于转入专业接 收人数的科目,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命题和考核,否则由二级学院 负责组织命题和考核。
第十条 在校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可在当年入学时的招 生专业内选择拟转专业,但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 转;美术类学生只能在美术类专业内部选择拟转专业;音乐类学 生只能在音乐类专业内部选择拟转专业。
四、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在校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一)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 收学生人数及考试方案等并统一公布;
(二)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 申请报名,各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教务系统 中对转出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参加转专业考试;
(三)转专业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末;
(四)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并确定各专业拟录取 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有关条 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名确认、出具 成绩单和二级学院情况说明等材料, 由学院分管教学、学工领导 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籍及课务管理
第十三条 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 异动手续,一年级学生从第二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二年级学 生降级转入下一年级新专业学习。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按转入专 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通修课 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 的专业课程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可作为相关选修课学分。学院将 根据情况举办课程补修班,学生若参加由学院举办的补修班,补 修费由学生按学分制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在校一年级拟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一年级上学 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 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本实
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 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由教务处 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 对转入本二级学院学生专业基础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原《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宁师中北教〔2020〕6 号)同时废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4 年7 月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