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专业发展提供更多选择路径,同时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和接收计划实施专业调整,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学院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无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院领导。具体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二级学院转专业方案和组织与实施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一)自主选择原则。在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
(二)公开规范原则。转专业按照计划公开、报名公开、录取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结构优化原则。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队伍、招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严格控制转入人数。
第四章 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校对专业转入、转出的学生不区分文理科,学生可根据各专业转入标准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理性选择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相应要求申请转专业:
(一)选拔转专业
1.转出基本条件
选拔转专业学生,需完成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课学期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各专业批准转出申请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50%。
2.转入基本条件
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志向和爱好并通过二级学院的转入考核,可转专业学习。学校允许修完一学年的学生通过选拔转专业,并对转专业的人数实行宏观控制,转入人数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20%。
(二)特长转专业
学生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个性特长。学生需提供经学校认定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国际级)重要竞赛的获奖证书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等能够充分说明特长的材料。
(三)学习困难转专业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因其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学专业要求差距较大,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可在二年级结束时申请转入学校公布的专业。转专业申请获批后,于下一学年跟随转入专业二年级学生学习。
(四)其他转专业
1.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复学,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
2.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3.入学后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应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校医院(门诊部)复核,证明其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指定的相关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等,以及提前批次录取有特定要求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因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五)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或毕业前一年的学生;
(六)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含保送生、对口单招、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七)在校期间已有一次成功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八)成人高等教育类专业转入普通高等教育类专业的学生;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校一般每学年开展一次转专业工作,并根据选拔转专业、特长转专业、学习困难转专业类别,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转专业方案。
(一)选拔转专业
1.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需求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主要内容含:可转入专业名单及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条件、综合考核遴选办法等,综合考核须含面试、笔试环节,并将学生已取得的必修课成绩纳入考核,笔试成绩和必修课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考核成绩的60%。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主要内容含: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学生转出、转入申请及审核事项,转入综合考核安排等,学生申诉渠道等,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并接受学生的相关申请咨询。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转专业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4.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同意转出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内予以公布并报教务处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转专业考核。
5.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及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资格的转入申请学生进行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二)特长转专业和学习困难转专业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拟转入二级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并确定初选名单。
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初选名单,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向全校学生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章 学籍管理和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相同,则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他课程学分可记入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对于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负责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无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锡院教〔2021〕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