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 展,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 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学生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录取政策。学生转专业只限在高考 录取生源所在地的同类同批次录取专业之间或同类上批次录取 转入下批次录取的专业间进行。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入学满一学 期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现专业所学 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校表现良好者。
(二)经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 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参军而保留学籍,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四)因专业调整或停招,休学期满复学与保留入学期满入 学的学生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已入学且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三)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情 况的;
(四)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的, 如保送生、本科插班生、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 类、民族班、西藏班、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 等;
(五)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学制不同的;
(七)职业本科转入普通本科的;
(八)转入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
(九)其他与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情形的。
第三章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校成立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 级学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其他有关 人员组成。
公布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制订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包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各专业计划转入人 数、转入条件等。原则上,转入班级按成班50人计,若单班不 足50人,可转入单班后不超过50人,如单班原人数超过50人, 不再转入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公布。
考虑到学院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分院准许申请转专业的 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如果转出班级人数低于35 人,不允许转出学生,转出学生后,转出班级学生人数至少要保 持35人及以上。若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所在年级学生人数的 10%,则根据该专业学生大一上学期的平均绩点(Z (绩点*学分)/Z(学分))从高到低依次通过申请。
转专业时间。教务处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中发布转专业相 关通知。
转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景德镇艺 术职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其监护人提出意见,交由所在学院 进行审核,对跨学院转专业的,转出学院领导审核后,由教学秘 书将学生转专业相关材料交转入学院领导进行审核。
考核。若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时,学院须依据 转专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并根据转入计划按考核成绩从高分至 低分确定转入名单。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安排考试, 如申请转入的专业属于理工类学科,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如 申请转入的专业属于文史类学科,考试科目为英语、语文,如申 请转入的专业属于艺术类或体育类学科,考试科目为英语和相关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考核结果和拟转入名单在学院公示。
审批公示。教务处审核转入二级学院报送的拟转专业学生名 单,初步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凡被拟定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 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课程不及格则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转专业 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学期末确定最终通过 的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 在下一学期开学报到时转入新专业新班级就读。
学籍转入与教学管理。经学校转专业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 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通知财务处办理其他相关手 续。转入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并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 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须补修转出专业未修读且转入专业已开设的 必修课程,学生在转专业前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的 课程内容相近且学时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的要求,经二 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批,成绩和学分可直接按同类课程认定。相关 认定工作须在转专业资质审批时完成。
第四章附则
凡就读专业与高考录简表录取专业不符,未经学校转专业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再次转专业或转回原专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