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目前的专业状况及办学条件,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本人申请,并同时得到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因原专业录取人数太少无法开班,学生须转入类似专业者;
(六)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与创业或者服役有关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二)降级试读者;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者;
(四)尚在休学期间者;
(五)单招学生非身体原因申请转入统招专业者;
(六)“3+2”分段培养等特招专业学生;
(七)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转专业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科技职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同意,最终将审批表交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转专业手续并存档管理。
(二)学生转入的二级学院应按专业要求对转入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知识或技能测试,不能通过测试的学生不能转入该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在大一结束后办理,其他学期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五)学生转专业后,其在原专业的课程成绩与转入的二级学院教学计划相符的,经转入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
(六)全校转专业人数控制在9%的比例内,其中8%为各二级学院控制专业转出比例,1%由学校统一协调;
(七)学生(含新生)转专业,学院不保证转入专业教材的供应但可协助办理教材的征订。